一、加大技改项目支持力度。对市级重点技改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超过年度计划55%以上的,按照投资完成额,对前十名的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内项目贷款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贷款发放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5%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1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技改贷”“技改担”政策支持范围扩大至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
二、加大对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设立市级国资国企创新投资母基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对优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设立基金支持。
三、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2022年9月底前,对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推荐员工,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对企业招用市外户籍人员初次在德州市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
四、推动服务业扩容增效。对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增速前 10名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速前10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家奖励 5 万元。
五、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联合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重点企业,通过统一发放“商品满减券”“汽车消费券”和“文旅惠民消费券”,支持参与企业、第三方支付企业配资促销,让利消费者,重点促进手机数码、家具家电、汽车、餐饮、文化旅游等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扩大消费。
六、优化公积金政策满足群众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万元;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附件: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德州市助企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锡政发〔2022〕6号,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等9条措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排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等4条措施
浙政办发〔2022〕25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支出给予补贴支持,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3个月全额补贴支持,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精准落实就业创业补贴
2022年1-6月份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高于所属门类平均增速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减免房屋租金总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苏政办发〔2022〕25号),支持市县建立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省财政对按计划落实的市县给予定额补贴,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对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支出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新购置的设备在 500 万元以上的,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租金减免;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6条,加大减费政策支持力度4条,加大减租政策支持力度1条,减轻疫情防控负担2条,强化金融支持4条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屋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至2023年底等优惠政策,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将旅游业作为重点帮扶行业提出6项针对性政策和措施,有助于为企业减负,政策扶持输血,企业也需要积极自救,增强造血功能